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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2013-09-17 17:23:00

  天津市发改委、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规范和调整天津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

  据悉,天津市现行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是2004年核定的。此次调整,将民办高校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分为4大类,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学费标准为:师范文科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18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20000元;艺术学门类,每生每学年22000元。允许各学校在不超过上述相应类别学费标准的情况下,按照下浮幅度不超过20%的作价办法,具体制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市教委要求,各民办高校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及时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照经审核后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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