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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确保困难学生入学 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2013-08-19 11:19:00

  2013年各类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已近尾声,迎新工作即将来临。天津市教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根据相关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各高校要扎扎实实开通“绿色通道”,并在开学前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本校资助工作的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切实为家庭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各中职学校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此外,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还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要将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介绍材料和相关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每一位新生,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同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应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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