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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办中职学校农村生免学费 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
2013-10-01 11:31:00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四部门公开发布《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确定,天津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办法》明确,其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在资助对象方面,成人中专资助对象仅限于非带薪学习且学制为三年的上述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天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天津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其他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同时,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孤儿或残疾学生要提交相关证明。

  记者了解到,《办法》已开始施行。2010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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