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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3-10 14:36: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职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5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3月10日

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9〕95号)(以下简称《市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含)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1个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9人(含)以下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教育系统内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市预案》1.4要求执行,事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育系统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教育系统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天津市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天津市教育系统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任总指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法制处、宣传处、统战处、基建后勤处、高教处、职教处、中小学处、学前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体美劳处、民办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财务处、网信处、安全稳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教育系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传达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2.1.2市教育系统指挥部成员处室职责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建后勤处负责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相应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处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助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网信处配合市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监管工作。

  高教处、职教处、中小学处、学前处、民办处、体美劳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稳定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的维护,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调度工作,配合公安局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各区和学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统战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中协调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性问题。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1.3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两委办公室主任、基建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危害控制组。由基建后勤处牵头,高教处、职教处、中小学处、学前处、民办处、体美劳处等处室配合,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体美劳处牵头,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最佳救治方案。

  (4)检测评估组。由基建后勤处牵头,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及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教育系统指挥部。

  (5)治安管理组。由安全稳定处牵头,配合市公安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

  (6)事件调查组。由办公室和基建后勤处牵头,体美劳处、安全稳定处配合,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失责等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处牵头,网信处配合,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保障组。由财务处牵头,基建后勤处配合,负责协调事件中资金的保障工作。

  (9)专家组。由基建后勤处、体美劳处牵头,参加由市级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2 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市教育两委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所在区现场指挥部做好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教育系统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教育系统指挥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级别等。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疾病预防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服务的学校,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两委报告。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按照《市预案》3.2.2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两委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师生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责令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配合相关部门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师生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3预警调整和解除

  按照《市预案》3.2.4执行。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后要及时向市教育两委报告,市教育两委核实情况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1.2 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事件衍生出新情况或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应及时联系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有关区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教育两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市教育两委、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4.4 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市、区和市教育两委组织指挥机构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医学救援。体美劳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2)现场处置。基建后勤处配合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受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对受污染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

  (3)流行病学调查。体美劳处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事发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应急检验检测。基建后勤处配合市市场监管委邀请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5)事件调查。基建后勤处会同有关处室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宣传处和网信处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做好相关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稳定处配合市公安部门及时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响应级别调整

  按照《市预案》4.5执行。

  4.6 响应终止

  按照《市预案》4.6执行。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两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教育两委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等市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市教育两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及时收集。

  6.2 医疗保障

  体美劳处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组织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教育两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市教育两委、各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各学校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各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工作。

  7 宣教培训和演练

  7.1 宣教培训

  市教育两委、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风险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 应急演练

  市教育两委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演练效果的总结评估,优化提升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

  学校:指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市教育两委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并完善其预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政(2019) 26号)附件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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