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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天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01-22 14:31: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完善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海河园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委: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市委部署,我市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现就完善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统筹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研究解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检查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5个部门组成,市教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1人,由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成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处级负责同志,联系人为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各区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办好新时代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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