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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15 16:43:00
天津招考网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 年继续实行春季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6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若考生被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863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 1951 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 1953 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 60 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万余名。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并纷纷提早入校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学院 2015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 92.8%,签约率为 74.7%,对口率为 82.6 %。目前,2016 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 45%,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 2017 届、2018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 6 人间,每生每学年700 元;公寓式管理 8 人间,每生每学年 600 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 见《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6  1  11 日至 1  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在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6  1  18 日至 1月 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 120 分钟,成绩总分 200 分。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6 日上午 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十四条 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2016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不限。录取时,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志愿,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虑该考生的下一专业志愿是否符合要求,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 5.0 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二十一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机械化维修)、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信号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 5.0 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 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 5.0 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A、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地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科目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 15 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春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释。  

  第三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2649  

   300240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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