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6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34
五、学院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 8000 人。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 6 系 3 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 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近 2000 家。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 3 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 300 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 7 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 年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1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000 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 人间:1200 元/年/人;5-6 人间:1000 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 2016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 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2016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已交纳学费且被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录取的考生,须在收到本科录取通知书 3 日之内(以妥投签收日期为准)到我院提出退学申请(需提供 1.个人书面退学申请;2.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 纸);3.已缴费的考生还需提供缴费发票)。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自主招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16、633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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