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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15 13:53:00
天津招考网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本年度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录取。 

  第四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2723(国际) 

  、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 739.2 亩,总建筑面积 16.3 万平米。1 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 2000 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大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 18 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 15 个靶位可进行 25 米、50 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 17774 平方米,藏书 42 万册,拥有 902 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 7 个教学系部,有教师 239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101 人,高级工程师 3 人,讲师 117 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以下简称“自主招生计划”)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 /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春季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九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  11 日至 1  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在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18 日至 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十一条: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 120 分钟,成绩总分 200 分。考试时间为 3 月 26 日。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依据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邮编: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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